1. 招标条件
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 FJJS【2019】QL003号 的清流县马地生活垃圾卫生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二次)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清发改(2018)1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多渠道筹集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清流县马地生活垃圾卫生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二次) ;
2.2. 建设地点:清流县沙芜乡白塔村马地(原马地煤矿);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分两期建设,设计服务使用年限为30年,日平均处理生活垃圾量77吨/天,一期规划用地面积73694平方米,填埋场设计有效总库容125万立方米(其中:一期库容95立方米),垃圾处理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工艺,建设规模为Ⅳ类;
2.4. 建安工程费:人民币约3000万元(最终以经财政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
2.5.2 设计内容: 垃圾填埋区、渗沥液处理区、生产生活辅助区、道路工程、附属工程等。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 年 / 月 / 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18 个月。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法人资格)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的从业限制期内,并在三明市行政区域承担市政工程设计项目期间未被列入黑名单或通报批评的。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 2月 22 日至2019年 2月 26 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场采用记名方式(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通过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才能参与投标。(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屏山路66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9 年 3 月 15 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清流县长兴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出席参加投标。若上述人员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出具以上完整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建安投资约3000万元,工程设计收费方法: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下浮率40%,详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清流县碧林北路5幢 邮编:365300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0598-532409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邮编: 365300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屏山路66号
联系电话: 18806006080 ;联系人:小杨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清流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开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30 5100 1001 00000 23480;
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0598-5320286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清流县长兴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监管部门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监督电话:0598-5322803